第一條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每學期學院主管領導、實驗中心主任,應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認真地檢查,發現問題,要采取措施消除。
第二條 實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的師生員工必須通過學校或所在院系組織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須仔細閱讀《實驗室安全手冊》,了解實驗室潛在危險因素,熟知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第三條 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須遵循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實驗,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員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臨時來訪人員須遵守實驗室的安全規定。
第四條 實驗室內外的消防器材要嚴加管理,定期檢查,不得損壞,不得挪為他用。工作人員離開實驗室時,必須做好斷電、關水、關氣(空調開關)、關窗、關門等工作。
第五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或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確須拉接的臨時線,用畢應立即拆除;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觸電阻。
第六條 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損傷,精密貴重、大型儀器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⒓聰蛟、校報告。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做出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像者,應予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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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