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本科生班級:
根據學校《關于做好2024年港澳臺僑學生及外國留學生社會捐贈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我院港澳臺僑學生及外國留學生社會捐贈獎助學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項目
本次評審項目包括9項獎助學金,分別是:林秀華香港學生獎學金、李喜發香港學生獎學金、香港泉州慈善促進總會香港學生助學金、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會洪嘉恩教育基金、優秀澳門學生南粵獎學金、陳明金澳門學生獎助學金、林偉柬埔寨優秀學生獎學金、黃仲咸華僑華人學生及海外留學生獎助學金、王彬成優秀華裔留學生獎學金。
二、評審范圍和條件
根據有關獎助學金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注:相關管理辦法見附件)
三、評審程序
1.個人申請:學生根據申請條件,填寫相應的申請表、匯總表、個人有效證件及佐證材料(含成績單、獲獎證明、任職證明、家庭困難證明等)等電子版,于2024年11月24日20時前提交給境外生班長,由境外生班長匯總報送給學院。逾期不再受理申請。
注:
①2023-2024學年成績,以教務處導出的“評獎評優”版為準,請聯系境外生班長獲取個人績點并完成填寫。
②個人材料請務必嚴格按照表格格式填寫,請勿亂改表格格式。
2.學院推薦:學院根據管理辦法、名額分配、申請情況和獎助學金可否兼得等要求,綜合申請學生情況進行擇優推薦,確認建議名單經公示后報學生處。
3.學校審定:學生處組織審核評議并進行全校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獲獎名單。
四、注意事項
根據學校要求,為更好地發揮獎助學金效用,激勵更多的學生勤奮學習,請各申請者注意以下事項:
1.本次9個獎助學金之間不可兼得。
2.同一評審項目的獎學金和助學金不可兼得。(如陳明金澳門學生獎助學金、黃仲咸華僑華人學生及海外留學生獎助學金)
3.本次獎助學金與《關于做好2024年社會捐贈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校學〔2024〕74 號)中的各類社會捐贈類獎助學金不可兼得。
4.對于2023-2024學年期間,已獲評中國政府獎學金、福建省政府外國留學生獎學金、陳嘉庚獎學金、陳江和“一帶一路”獎學金、華文教育獎學金、“同心助學 松柏成才”助學金的,不可兼得本次獎助學金。
5.2024年教育部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建議獲獎人選可申請本次獎助學金。
五、工作要求
1.在評獎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評獎資格,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并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獎。
2.在獎項頒發后,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的獎學金,追繳已發放的獎學金,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并不得參加下一學年度的評獎。
附件:1.獎助學金名額分配表
2.獎助學金申請表
3.獎助學金推薦匯總表
4.獎助學金管理辦法(評審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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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