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轉專業的通知》(閩教學〔2011〕35號)和《關于本科學生轉專業補充規定的通知》(華大教〔2015〕64號)等文件的有關要求,本著對學生高度負責的態度,結合我院辦學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學生轉專業工作規定如下:
一、轉專業受理對象:本科一年級學生。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2.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確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學院相關專業學習的;
3.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三、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境內生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學生和非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含單獨招生、注冊入學、預科班、民族班等);
2.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轉專業的;
3.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
4.應予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四、境內生轉專業的具體規定
1.從招生錄取分數高的專業轉到錄取分數低的專業從寬,從招生錄取分數低的專業轉到錄取分數高的專業從嚴,高考成績應符合轉入專業的學校在該地區最低錄取分數10分以內;
2.學生成績優良,轉入各專業的學生學習績點根據當年申請轉入的學生績點排序,由高到低按名額依次錄取。
3.轉入會計學、財務管理專業的經濟、管理類學生,大一期間的會計學課程為良好及以上;
4.跨專業轉入人數不超過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5%,轉出人數不超過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10%。
五、辦理程序:
1.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raybet雷電競轉專業申請表》,交到學院教務室,經轉出、轉入學院同意后,報教務處審核批準;
2.學校每學年第二學期統一公布時間集中受理轉專業申請;
3.咨詢受理辦公室:學院7樓教務室
2019年1月8日